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4〕109号)《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3〕100号)要求,经企业自评申报,正安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检查初审合格,我局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贵州省正安县聚卓煤业有限公司正安县安场镇桥溪河煤矿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12月31日。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资格。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遵义市能源局进行书面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作出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