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4日—2025年1月14日我部对7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188、65646800(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10-6564618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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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关于四川省大渡河丹巴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24〕130号 |
2024-12-23 |
2 |
关于中国华电集团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淖毛湖矿区英格玛二号煤矿及选煤厂一期工程项目(3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25〕1号 |
2025-1-1 |
3 |
关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蒙汇泽煤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天业煤矿24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25〕2号 |
2025-1-1 |
4 |
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项目(干线、枣阳-宣城联络线、芜湖联络线、浙闽支干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25〕3号 |
2025-1-1 |
5 |
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25〕4号 |
2025-1-1 |
6 |
关于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25〕5号 |
2025-1-1 |
7 |
关于贵州毕节市玉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25〕6号 |
202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