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局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81号)有关规定,在企业申报、市局初审的基础上,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拟确认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代县矿业公司化咀沟尾矿库、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柳泉沟尾矿库、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城东沟尾矿库)、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一、二、三、四分公司尾矿库)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尾矿库,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非煤矿山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送)到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附件拟确认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尾矿库公示名单(7座)
1.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代县矿业公司化咀沟尾矿库
2.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柳泉沟尾矿库
3.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城东沟尾矿库)
4.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一、二、三、四分公司尾矿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