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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服务小微企业 大技术公司可与银行互补

来源:互联网整理 发布日期:2018/11/19 8:55:45

上证报讯(记者张琼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11月17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举办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表示,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大技术公司的信贷供给与传统的银行贷款是互补关系。但他也提示,最近一些调研发现,电商平台有不断拉长应付账款周期,加剧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

徐忠认为,一些大技术公司在向金融领域渗透时,可以凭借自己的客户资源、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形成规模效应和较强的市场支配能力,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可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在中国,因为大银行很多,中小银行发展不足,一些小微企业很难从大银行获得贷款服务,因为大银行的授权授信管理的链条比较长,比较难获得客户的软信息。相对而言,大技术公司的信用评分技术有助于弥补这方面的市场缺失。一般而言,金融科技在存在金融供给不足的领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大技术公司的信贷供给与传统的银行贷款是互补关系。”

尤其是,大技术公司在使用其平台产生的专有客户数据做信用评分时有一些主要优势,比如能够收集并处理关于客户的非财务性数据,从而提高风险评估以及信贷供给和定价的效率,特别是能服务一些因为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抵押品的小微企业。同时,信用评分模型运行较快,能提高信贷缺失的效率和客户体验。

不过徐忠也提出了担忧:计算模型和经营模式的相似性会在技术公司之间产生同质化的竞争,还可能带来顺周期问题。

此外,徐忠分析大技术公司相对客户强势地位可能带来的影响时说,大技术公司平台对客户的黏性有助于控制客户的信用风险,因为客户一旦违约,就有可能被平台排除在外,从而丧失从平台获利的便利性。但是,大技术公司相对客户的强势地位,有可能扭曲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最近一些调研发现,电商平台有不断拉长应付账款周期,加剧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电商平台的收费项目也会加大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可能非正常的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为电商平台的金融业务创造需求。在极端的情况之下,小微企业可能落入电商平台的金融陷阱。”

在另一方面,他提出:“怎么样充分发挥大型技术公司在推动普惠金融中的作用,又能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这方面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

他举例,一些传统的中小银行原来依靠关系型的融资提供服务,同时可能相对来说有稳定的利差,可以正常经营。但随着金融科技公司渗透到这些领域之后,侵蚀了这些中小金融机构的客户,其资金和贷款都受到了很大影响。

徐忠表示,要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至少需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关系:一是科技创新是重要的,但是科技创新代表不了制度。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监管方面的制度。二是要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在当前金融科技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之下,金融监管需要考虑如何既促进创新又防范风险。三是在金融科技公司越来越多使用大数据的时候,怎么样处理好数据使用的效率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四是针对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风险的形式发展了变化,监管怎么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