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刘开雄、吴雨)7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前期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回答了记者的相关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考虑到两方面因素:首先,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提高、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进,新政策的不断出台要求人民币购售的管理规定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其次,市场主体对购售业务便利性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比如由境外企业集团集中办理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指定一家分行代理其他分支机构集中办理购售业务等。
从通知内容上看,人民币购售范围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从经常项目下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扩展至全部经常项目;二是在直接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在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的对象应为企业或机构客户,暂不包括个人客户。”
该负责人解释,经批准的证券投资目前主要包括沪深港通、债券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明确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等。
“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进,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人民币购售的范围也将相应扩大。”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该负责人就通知里所涉及的境外金融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