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要求,我局积极推进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9)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滞后。《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底前,黄石等地基本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督察时,西塞山区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改造均未完成,大冶市华鑫实业有限公司清洁运输改造工作未完成。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市华鑫实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
三、整改措施
1.制定《黄石市2024年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黄石市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进表》,细化目标任务和改造指标,明确完成时间,全面推进我市3家长流程钢铁超低排放改造。
2.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每月调度改造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3.压实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任务。
4.强化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企业、未按证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对偷排偷放、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5.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增强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行动自觉。
四、整改情况
1.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印发《黄石市2024年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专项为十大专项行动之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详细计划表,倒排工期,高质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强化钢铁企业帮扶。每月调度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2024年市级开展现场帮扶指导7次,会同企业前往中钢协沟通交流1次,宣传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政策并帮扶企业解决改造中问题。
3.对照《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华鑫实业按照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已配套建设门禁和视频系统并投入运行;大冶特殊钢高炉煤气精脱硫、炼铁1、2热风炉脱硫有组织改造项目2024年5月投入运行。电炉厂、转炉厂无组织散点除尘项目2024年3月投入运行,冶炼工序创A配套升级无组织改造项目2024年3月投入使用。全市3家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评估监测报告编制。
4.强化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涉气专项执法行动,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市立案查处涉气环境违法行为78件,处罚金额303.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5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
联系人:吴坤637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