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有关规定,我厅对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按规定进行了资料审查,经研究,认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一四井符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现予公示。
若对上述煤矿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问题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要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监督电话:0371-65569838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中原出版产业园南区D座一楼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