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街煤矿30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普发改煤炭﹝2024﹞403号)收悉。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46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0〕11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煤炭产能释放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1〕6号)等规定,省能源局于2024年8月21日委托专家对《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街煤矿30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听取了设计单位关于《初步设计》的全面介绍,进行了充分讨论后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审查修改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后,同意通过设计审查。2024年9月23日,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报了《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街煤矿30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的报告》(昆煤设技审发〔2024〕6号),同意通过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矿井设计规模
景东彝族自治县大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街煤矿(以下简称大街煤矿)已取得30万吨/年项目核准批复。设计生产规模与项目核准批复的生产规模一致。项目建设总投资32505.77万元,吨煤投资1053.61元。
二、矿井设计范围
同意《初步设计》设计范围以大街煤矿采矿许可证范围为依据,面积3.172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1515米至+1200米。
三、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一)矿井开拓方式。剥离和采煤均采用公路开拓运输系统。
(二)水平与采区划分及开采顺序。采用分区开采,首采区位于露天矿采场东侧,首采区拉沟位置选择在采场东南帮沿煤层倾向顶板拉沟,由东南向西北推进。
(三)开采工艺。剥离和采煤推荐的开采工艺均为单斗-卡车间断工艺。
(四)采掘场和排土场边坡。设计确定采场最终帮坡角参数为:西帮25°,其余各帮26°。设计内、外排土场最终边坡角均为15°。外排土场最高排弃水平为1410米,内排土场最高排弃水平为1390米。
(五)矿山边坡监测。采用地表GNSS自动监测、视频监测系统方案。
(六)矿山排水。同意采掘场排水采用坑底储水、移动泵站排水方式。
(七)矿山供电。同意矿山采用双回路供电,一回引自110千伏大街变电站10千伏侧,架空线型号及供电距离为LGJ-3×70平方毫米/0.5公里。另一回引自35千伏花山变电站10千伏侧,架空线型号及供电距离为LGJ-3×70平方毫米/4公里。
(八)地面生产系统。同意地面工业场地和生产系统的总体布置。(九)同意矿山通讯和防尘供水系统的设计方案。
四、主要设备选型
(一)采掘设备。采煤作业采装设备为1台斗容1.6立方米液压挖掘机,2台装载机配合选采作业。剥离作业采装设备包括3台斗容3立方米液压挖掘机。
(二)运输设备。同意选用载重15吨自卸汽车为运煤运输车辆,载重25吨自卸汽车为剥离运输车辆。
(三)排水设备。同意选用2台65QW35-50-11潜水泵。
五、矿井灾害防治
该矿按煤层有煤尘爆炸性、Ⅰ~Ⅱ类自燃进行设计。原则同意设计针对该矿煤尘、自燃、边坡等灾害制定的防治措施,但必须在《安全设施设计》中细化。
六、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专家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建设,做到依法建设、规范建设和安全施工。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施工、先施工后报批。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若建设方案、建设条件与批复的设计文件不符时,重新按规定报批。
(二)矿山灾害预防措施及安全装备,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组织实施。矿山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已经审批通过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等措施。
(三)煤矿企业应加快办理煤矿工程建设手续,完善用地、用林等手续,合法合规组织建设。
(四)建设期间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建设施工顺序,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五)煤矿企业要加强采场和排土场边坡监测及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探、水文补充勘探,进一步查明主要含水层特征,合理优化地下控制、地面及采场防排水措施,定期组织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价,边坡角不得大于设计最大值,排土场不得超设计标高排土作业。
(六)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等明确的措施,切实做好废石、废水和堆渣的净化处理,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开采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要结合《初步设计》进一步复核环评、水土保持措施,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方可组织生产建设。涉及重大变化的,要按照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七)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顺利推进,并每月定期向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建设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
(八)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煤矿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