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金龟山煤矿属于《四川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中“独立升级至30万吨/年”的升级改造矿井,拟由15万吨/年升级至30万吨/年。原四川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庙儿山煤业有限公司庙儿山煤矿等2处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批复》(川煤化解办函〔2020〕51号)已批复该矿产能置换方案。该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应急〔2019〕46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安全防范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303号)完成了综合竣工验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要求,现对其生产能力等信息予以公告。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附件:煤矿生产能力情况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