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本钢集团炼钢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86894189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2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本钢集团炼钢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86894189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2日